各區市委老干部局、醫保局、財政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島市離休干部醫療保障管理辦法〉的通知》(青廳字〔2010〕9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4年度離休干部醫療保障及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醫療經費籌集與使用
2024年,各類離休人員醫療經費籌集標準88105元。離休干部大病醫療補助費的繳費標準為每年1000元;非疾病治療項目、特需醫療服務項目、主要起營養滋補作用的藥品等費用不納入補助,參照《關于貫徹醫保待遇清單制度做好相關待遇銜接問題的通知》(青醫保發〔2021〕36號)附件2執行。
二、進一步明確醫療費手工報銷辦理程序
離休人員異地就醫未能聯網結算的、聯網結算時未能享受到床位補貼等規定待遇部分醫療費,本市就醫因病情治療需要確需在非離休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的,出院后可以攜帶病歷、醫療費用有效票據、費用明細等資料到各區市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給予手工報銷,也可聯系醫保經辦機構郵寄報銷。其中,在本市非離休定點醫院住院的需填報《青島市離休人員住院費用手工報銷申請表》(附件)。
三、其他事項
(一)個人賬戶計入等其他政策規定不變。參加醫療統籌的建國前老工人,其所屬單位不繳納1000元的大病醫療補助費。
(二)醫療統籌費繳費時間統一確定為2023年12月1日至25日。各有關單位在繳費前應確認相關人員的生存狀態。如存在繳費后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人員死亡情況,需及時辦理退費;進入待遇期后死亡的,不予退費。醫療統籌費原則上不允許補繳。確因特殊情況延誤繳費的,須由單位提報書面情況說明。因單位原因未按規定及時繳費而影響離休人員醫療費正常報銷的,由單位負責解決。
中共青島市委老干部局 青島市醫療保障局 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