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246480507659878486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組配分類: | 省人大建議 | |
文件編號: | 青政議字〔2022〕2號 | 發文日期: | 2022-10-31 |
陳美佳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將汽車客運站納入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功能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將汽車客運站逐步向公共交通領域轉型,實現場站與公交服務共享”的辦理意見
根據有關法規規章,汽車客運站是以站場設施為依托,為道路客運經營者和旅客提供有關運輸服務的場所,同時客運站經營者不得改變客運站基本用途和服務功能;如果站(場)遷址、站內運營、設施設備等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標準對重新核定站級。同時,汽車客運站經營者應當對出站的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禁止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防止超載車輛或者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也就是要執行“三不進站”“六不出站”要求。
按照上述法規規章要求,汽車客運站是為道路旅客運輸提供服務的場所,而不是為城市公共交通提供服務的場所。如汽車客運站為城市公共交通提供服務,則改變了汽車客運站的基本用途和服務功能,違反了“三不進站”“六不出站”要求。
從法規規章有關要求和實際管理看,汽車客運站與公交場站非同一類服務場所,也不能與公交服務共享,而是需要分別獨立設置與管理。為適應目前公路客運量不斷減少及部分汽車客運站充當公交站場的現狀,建議汽車客運站經營者可對現有汽車客運站布局進行調整,一部分繼續作為汽車客運站進行經營,另一部分作為公交場站運營,汽車客運站與公交場站間需按要求隔離,各自獨自運營。汽車客運站部分需重新進行站級核定,以滿足法規規章關于汽車客運站運營及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公交場站部分提供公共交通服務,并作為公交企業的固定資產,按照計提折舊方式給予財政補貼,政府無償撥入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二、關于“將汽車客運站的經營主體屬性明確界定為公益類別”的辦理意見
按照《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17號)第三條,汽車客運站是作為第三方企業,在旅客和道路客運經營者間建立銜接,提供源頭運輸服務,從服務功能和安全管理功能上看,汽車客運站提供了一定的社會服務功能,具有一定的公益屬性,和鐵路客運站、民航機場、水路客運站等服務屬性類似。
目前,汽車客運站是否具有公益屬性缺乏法律法規規章的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6號,2019年3月2日修訂)、《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2011年3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正))等均未對汽車客運站的公益屬性進行界定,《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和建設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行業標準JT/T200-2020)雖定義汽車客運站是公益性交通運輸基礎設施,但該規范屬交通運輸行業標準,非法律法規規章。
2019年7月24日,交通運輸部在對《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時,《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第五條內容中曾明確“客運站是具有公益屬性的公共服務設施,鼓勵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推動當地人民政府出臺扶持政策,保障客運站正常運行”。但2020年7月6日交通運輸部第17號令公布并施行的《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中未提及“客運站具有公益屬性”內容。此外,2021年5月11日司法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修訂送審稿)》中也沒有明確“客運站具有公益屬性”。
由于汽車客運站是全國性普遍性的交通設施,在法律法規規章沒有明確其公益屬性前,不能確定汽車客運站具有公益屬性。
三、關于“推行建立青島市區政府購買汽車客運站服務實施方案”的辦理意見
2016年,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聯合印發《關于推進交通運輸領域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對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政府購買服務工作進行了規范,購買內容中的運輸服務事項包括了“公路客運場站運營管理、農村客運渡口渡運服務等”。2021年,山東省財政廳印發的《山東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2021年版)》中,列入了“公路客運場站、農村客運渡口等公共交通設施運營管理服務”。我市印發的《青島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也包括上述內容。
但從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交通運輸領域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中有關“通過引入市場機制,將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領域部分政府公共服務事項從‘直接提供’轉為‘購買服務’,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社會力量承擔,有利于促進轉變政府職能,加快推進交通運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表述來看,該文件所指的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原來由政府部門直接管理的公共服務事項,轉為由政府部門購買社會服務來向公眾提供。從實際情況來看,長期以來汽車客運站的運營并不是由政府部門直接管理,而是由客運站運營企業進行管理,不符合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文件的精神。
我市將繼續開展汽車客運站管理政策方面的調研,根據上級文件精神推進有關工作。
青島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聯系單位及電話:吳海峰,88018701、1396428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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