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政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中央關于法治政府建設決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積極履職、開拓進取,不斷開創法治政府建設新局面,在全國百城法治政府評估中名列第五,在全國工商聯2023年度“萬家民營企業評營商環境”調查中,躋身省會及副省級城市“營商環境”和“最佳口碑”雙前五,獲評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合格城市。
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深化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宣傳貫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將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主體班次65期,市政府常務會議開展學法8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作出批示,提出明確要求。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召開全市府院聯動協調會議,建立府檢聯動工作機制,高水平承辦第三屆“中國—上合組織國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論壇”。鞏固深化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創建成果,表彰100個先進集體、200名先進個人。在全市27個國家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開展黨組織負責人述法,實現述法工作四級全覆蓋。建成“政府法治一張網”,在全國率先實現三級政府法治業務線上辦,獲評2023年全國政法智能化建設智慧司法創新案例。
二、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開展“深化作風能力優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組建“青法先生”服務團,高起點規劃“青島中央法務區”,出臺制度性文件580余個。市級可承諾證明事項由345項擴容至643項,通過告知承諾制辦理政務服務事項54萬余件。為45個政務服務“一件事”匹配惠企政策122項,將32個高頻“一件事”下沉至基層辦理,全年“一件事一次辦”辦件量29.4萬件。組織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法律服務團提供法律咨詢2600余場次、化解矛盾糾紛3100余件。出臺加快推進企業合規工作的指導意見,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14萬余次。
三、加強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建設。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青島市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條例》《青島市安全生產條例》等地方性法規5部,制定修訂《青島市老舊街區改造管理辦法》《青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等政府規章10部,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提供制度保障。創新制定地方標準《青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審查規范》,提升審查質效。
四、嚴格落實行政決策程序。出臺《青島市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進一步規范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制發文件、重大行政決策等合法性審查內容和程序。全年對62件市、區(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進行了合法性審查,委托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參與重大行政決策審查共210人次;對7335件市、區(市)政府決策文件等進行了合法性審查,提出意見建議10128條。制定《重大行政決策工作指引》,推行重大行政決策全周期計劃管理。以“標準化+”賦能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獲評全省首批十大司法行政改革典型案例。出臺推進鎮(街)合法性審查全覆蓋工作的意見,提升基層依法決策水平。
五、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大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執法力度,獲評首批全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示范城市,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在全國率先通過驗收,港口危險貨物“一貨多查”工作法在全國推廣。建立審批監管執法協作配合機制,破解審管脫節、管罰分離問題。推廣說服教育、勸導示范等柔性執法方式,全市各級行政執法單位辦理不罰、輕罰案件6000余件,減免罰款1.1億余元。爭取司法部試點,建立行政執法監督與12345熱線聯動機制。出臺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辦法,破解隨意檢查、重復檢查等問題。
六、依法預防調處化解矛盾糾紛。打造“青訴即辦”訴求解決平臺,受理訴求90余萬件,95%的訴求化解在基層,獲評山東省改革品牌。在道路交通、勞動人事等領域建立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263個,各類調解組織化解矛盾糾紛9.9萬余件。建立“信訪聽證+人民調解+司法確認”工作機制,推動信訪事項依法依規處理,為全國兩會、跨國公司領導人青島峰會等重大活動期間社會大局穩定提供有力保障。全年收到行政復議申請4265件,審結3485件;行政機關辦理行政應訴案件3260件,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連續四年保持100%。
七、加強行政權力制約監督。建立協同監督“吹哨人”制度,健全法治督察與紀檢監察監督協作配合機制。堅持重大事項向人大報告、向政協通報制度,積極發揮審計、財會、統計等監督作用,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政務誠信平臺,實現各級政府機關和公務員群體100%建檔。城市云腦融合485個場景,匯聚整合18.9萬項數據資源。召開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風會36場、政策說明會6場,開展“政府開放月”活動470余場,政府透明度指數在全國49個較大的城市中排名第一。
我市法治政府建設雖取得一定成績,但對照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人民群眾新期待,仍有一些短板不足,如重點領域、新興領域制度供給還需加強,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還需提高,政府工作人員依法辦事能力和水平還需提升等等。2024年,市政府將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健全行政執法機制,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持續優化法治環境,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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